关于开展2015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23浏览:204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及《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14〕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工作,提高学校艺术工作的整体水平,上海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为重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深入实施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加强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人文和艺术素养,为提高学校艺术科研水平和艺术工作质量服务。

二、征集对象

本次科研项目征集主要面向本市大、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学校艺术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事青少年课外艺术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教学相关单位。

三、选题要求

(一)项目分为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四类。其中,招标项目为本市艺术教育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由教委指定名称和研究要求,根据申报情况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或个人;重点项目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对本市乃至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项目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青年项目旨在引导和培育优秀青年艺术教师和艺术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科研,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

(二)申报者可根据教委提供的项目指南或指定的项目名称(见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另选题目。

四、申报要求

(一)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高校系统要求已获硕士或以上学位,普教系统要求已获学士或以上学位。

(二)原则上,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报实行两级申报制度。高校申报者填写《上海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论证活页》,报送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并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育评估院。

(四)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制订合理的经费预算。本次申报工作重点项目的资助经费标准为5万元,一般项目为3万元,青年项目为1万元。其他项目的资助标准另定。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当年下达的资助经费应于本年执行完毕。原则上,拟在申报基础上设立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40项、青年项目50项,招标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由一个项目组承担。在其他部门或单位已获立项的同类项目一律不再资助。

五、工作安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在6月上旬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复评,6月底公布上海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立项结果。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以立项时间为准,招标项目研究时间另定)。项目开题、研究及结题等工作依据《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六、请申报人于2015年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科研处,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eyan_shupl@163.com。

联系人:储老师; 联系电话:39225172

联系地点:求实楼205室

科研处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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