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师生楹联创作书写展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5-15浏览:210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语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读懂中国,传承经典校园文化传承新系列活动的通知》(沪教委语〔20152号)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在校内举办师生楹联创作书写展示活动。

一、参与对象

全校教师与学生。

活动设两个组别:楹联创作组、楹联书写组

二、楹联创作和书写要求

楹联创作和书写应紧扣读懂中国,传承经典的活动主题,传承弘扬校风、学风、校训,倡导尊师重教的道德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楹联创作要求

联文单边不超过15字,提倡短联。要符合联律通则,新旧四声皆可,但一副中不能混用。

2.楹联书写要求

书写的楹联可以为古今优秀楹联,也可以为自撰的楹联。

作品书写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及二简字等。作品须使用毛笔书写;书体可从楷书、隶书、行书中任选一种。作品宣纸尺寸应为四尺以内。作品须落款、加盖印章,填写《参赛作品登记卡》(附件)并牢固贴在作品背面的右下角。作品无须装裱。

三、参与方法

参与楹联创作组别的师生于201552716时前将创作的楹联电子版直接发至邮箱:zhangcaiying@shupl.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高校师生楹联创作,并在邮件中写清楚参赛者的基本资料(姓名、学号或工号、学院或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

参与楹联书写组别的师生于201552517时前将作品送至主教A411室。

学生楹联创作和楹联书写作品分别由团委采薇文学社和翰墨香书法社负责落实,统一将作品送至主教A411室。

学校将选送优秀作品参加上海市高校师生楹联创作书写展示活动,由市组委会办公室评选出市级奖项。市级奖项将在易班网上海语言文字网上公布。参加活动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方享有作品使用权及处置权。

联系人:张彩英(主教学楼411A

联系电话:39225058  13636302517

 

校语委办、团委 

2015515

附件:

上海市高校师生楹联书写参赛作品登记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民族


手机


电话


电子邮箱


所在学校(全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以下为书写内容信息

书写内容


属性

(若选自经典楹联,请说明出处和作者;自撰则注明)










 

注:请将此表填写后牢固地贴在作品背面的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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