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调整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缴费的说明

时间:2014-10-17浏览:467

    近日,我校人事处与计财处向全校教职工发布“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公告,公告中指出,上海市于2014年8月12日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专题会议精神及市社保中心通知要求,社保基数必须按照个人实际收入申报。作为过渡,今年可按照个人实际收入的80%申报,2015年起按照实际收入据实申报。目前,学校已根据相关要求和程序完成社保基数调整及补缴工作。

    公告引起了广大教职工的热议,为此,宣传部专门采访了我校社会管理学院的卢驰文博士。卢驰文老师现为我校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社会保障教研室负责人、副教授。长期致力于社会保障研究,发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面的文章近40余篇,曾主讲过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等十门课程,主持并完成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统一全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针对学校为何调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卢老师回答道,按照规定,职工的工资在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即3倍)之间,按本人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实际收入超过上限按照上限缴纳,实际收入低于下限按照下限缴纳。而之前学校是以较低的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目前,我校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并未发生变动,而是调高了缴费基数。

    在学校完成社保基数调整及补缴工作之后,部分老师感觉缴纳的社保费用与公积金多了,直接导致工资的减少。卢老师说,事实上,调高缴费基数,对职工本人来讲并不吃亏。首先,个人负担的养老金是进入个人账号的,等于是另一种储蓄,只是晚一点获得。从短期来看,缴费基数上调,个人负担会略有增加,但从长期来看,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享受到的待遇就会越高。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也基本上进入个人账户,等于自己多缴的还是进入自身账户。其次,五险中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负责,不扣个人工资。虽然失业保险金多缴了一小部分,但是我们会从基本住房公积金中获得更多。基本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各为7%,公积金(14%)全部纳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可在在职期间购房、装修等冲抵使用或退休时全额一次性申领。所以,调高缴费基数,从个人的权益上来讲,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卢老师也提到,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改革势在必行,调高社保缴费基数是上海社会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步骤。以养老保险为例,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也是确保对其他企业单位公平的方式。上海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改革走在全国的前面,社保缴费基数一旦到位,上海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就算几近成功了。学校将紧跟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同时希望广大教职工理解与支持对我校完成社保基数调整及补缴工作。(王婉妮 撰稿)

 

                                                              党委宣传部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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