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上海地区四六级考生守则

时间:2014-06-10浏览:609

一、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入场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开考时间:上午9:00开始,下午3:00开始。开考后,禁止入场。在考试全过程中,严禁离场。

三、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需附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生必须自备带有耳机的收音机并调试好收音机的频率和音量。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五、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六、答题前应认真填写试题册和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并粘贴条形码。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或条形码粘错或不粘贴的,答题一律无效。

七、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八、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一、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二、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十三、请务必在考前确认收音机能接收考试听力频段。上海地区CET4CET6考试听力部分由上海东方广播电台AM(中波)792千赫、FM(调频)89.9兆赫同时播出。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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